封建社会里虽然也有法律,但主要是人治,审案全由官老爷说了算。审判时,有的官员将判词写成诗歌形式,言简意明,诙谐幽默,读来颇有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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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理宗宝祐年间,马光祖为临安府尹。所辖有座年久失修的福王府第,由平民租住。一天,福王府的人到县衙状告租房百姓,说他们拒不缴纳房租。经调查,原来屋顶早已破败,晴则漏光,雨则漏水,可房主不但不维修,反而加收租金,引起了百姓的不满。于是,马光祖在其诉状上判道:
晴则鸡卵鸭卵,
雨则盆满钵满;
福王若要房钱,
宜待光祖任满。
房主一看,知道收钱无望,只好悻悻地离去。
明朝时南昌宁王府养了一只珍贵的丹顶鹤,跑出门后被邻家的小狗咬伤。宁王府的人告到南昌府,知府见诉状中有“鹤系金牌,系出御赐”之句,说明皇帝赐物受到玷辱,罪名很大,但要给狗或狗的主人治罪也不恰当。知府左右为难之际,适逢江南才子唐伯虎来到南昌,于是与之商量。唐伯虎立即代拟判词:
鹤系金牌,犬不识字;
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判词十分简明,而且合情合理,巧妙地化解了这场官司。宁王府有口难辩,只好自认晦气。
有个村里两头牛抵角,其中一头被抵死,引起两家牛主打官司。县官听完各诉的原委后,很快明断:
两牛相触,一死一生;
死者同食,生者同耕。
另有一案则是一家喂的鹅跑到邻家吃谷子,被邻人恼怒之下打死,由此引发官司。县官判曰:
鹅嘴如梭,吃谷不多;
鹅主偿谷,谷主偿鹅。
清代著名文学家郑板桥在山东当知县时,写了不少判案词,其判词墨迹现收藏在中国历史博物馆的就有24件之多。一次审潍县和尚尼姑还俗结婚案,他诗兴大发,当堂吟七律一首判曰:
一半葫芦一半瓢,
合来一处好成桃。
从今入定风归寂,
此后敲门月影遥。
鸟性悦时空即色,
莲花落处静偏娇。
是谁勾却风流案,
记取当年郑板桥。
郑板桥为官开明,见和尚尼姑两人相爱,就成全他们结婚,以免男女之间花前月下生出事端。判词文采斐然,韵味悠长。
有的判案诗,实际上是在嘲讽贪官,以逗笑取乐。有张某与贾某共同捕获一条大鱼,两人都争着全要,官司打到县府。县官是个雁过拔毛的贪官,见着鲜鱼不禁垂涎三尺,立即宣判道:
两人姓张姓贾,
因为争鱼厮打。
你们各自回去,
留下鱼儿——
送我老爷油炸!
宣判完毕,即将张、贾赶出公堂。二人大失所望,后悔不该争吵,遂商量合买棺材一口,故意争讼,要出县官的丑。他们满以为棺材是不祥之物,县官决无收用之理。不料县官见后心中暗喜:家里马槽坏了,正愁找不到木头做新的呢。于是大声判道:
两人姓张姓贾,
为买棺材厮打。
棺盖你们带回,
留下棺底——
老爷做槽喂马!
两人听后怒不可遏,在堂上喊道:“老爷留下官(棺)体,真是无财(材)不刮!”
来源:《阅读时代》2023年第05期
作者:龙悦(本文系作者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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