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手续:申请人携带资料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

2、参保人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就医购药费用,凭社保卡直接进行结算。


(资料图片)

3、2、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在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4、二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三、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6、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7、扩展资料结算程序(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8、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9、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10、(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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