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校车需要赔偿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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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校车需要赔偿误工费。只要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误工损失的,就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校车,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或者发生车祸,都应有学校或幼儿园负责。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学生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则不需要学校或幼儿园承担责任。
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应当认定是校园的自然延伸,作为幼儿园或者学校开展的服务项目,应由其承担将孩子安全送至规定地点的责任,对于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照管义务,这种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孩子在校车上遭受人身损害时,亦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