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指导意见》共九个方面29条细则,具体包括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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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
在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菜篮子”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要点二:继续加大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建金融支持力度
在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做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服务。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满足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中小养殖户适用机械研发的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质押等贷款业务。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要点三: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发展
在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全力支持乡村餐饮购物、旅游休闲、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合理满足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融资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稳岗纾困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持续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要点四: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在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大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运用信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依法合规加大对新市民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安家落户、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为县域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
要点五: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
在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县域存贷比,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发挥金融组织优势和社会协同能力,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确保结对关系调整优化平稳过渡,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要点六: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融资
在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指导意见》提出,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
要点七: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在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扩大对偏远农村、山区等金融服务半径,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下沉。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
要点八: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在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金融管理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