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黄德义与家人搭建“浮桥”并收费获寻衅滋事罪一事在网上热了。可能有几个原因:
首先是”收费浮桥“的作用得到了群众的充分止肯定,虽然做法上既利己又利他,但其功能社会广泛认可,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政府应做而未做之事。
其次是“便利浮桥”的安全隐患让一些地方官员寝食难安,在多次治理无果后,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予以惩罚。
三是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浮桥当事人”,怎么会被法律如此对待,不符合最基本的社会认知——做好事被判刑。
四是在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下,如果“浮桥”在使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帮地方官员会在“浮桥”上"淹死",那时就不是“便利浮桥”,而是“收费浮桥”。
五是“寻衅滋事罪”是公安、检察、法院在对一些疑难问题处置中最容易形成共识的罪名,法律界对此有充分共识,所以该事件的司法公正性也受到了质疑。
我个人的看法,“便利浮桥”最核心的问题是:安全责任到底由谁负责?把这个问题看清了,想明白了,自然会知道该如何处置。
个人认为:网络上还是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该事件,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那就依法办事,绝对不能进行舆论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