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标本兼治 放大改革效应绍兴法院探索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整改之路
□ 本报记者 王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俞金刚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走深走实?一场涉企合规改革司法研讨会近日在浙江绍兴举行。
绍兴先行探索丰富了涉企合规改革的内涵、积累了改革经验,受到与会专家肯定。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近年来,绍兴法院切实强化能动司法,坚持站在助推省委实施三个“一号工程”的高度,把企业合规改革作为提升服务“两个健康”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放大改革效应,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有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水:审判阶段企业合规
“在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再创新高,多亏法院给予我们宽厚的处理,让我们有了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的机会。”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某加工企业开展合规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沈某对法院有温度的判决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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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企业因未按照要求处置500余吨装有涂料残液的铁质废包装桶,被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诉至上虞法院。
在审理阶段,上虞法院了解到该企业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开展了有效环境整治举措,符合刑事合规整改从宽处罚情形。
然而,在审判阶段以法院为主导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空白,如何当好“第一个吃螃蟹”的先行者?绍兴法院主动作为、先试先行,成功办结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案”。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绍兴中院指导下,上虞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此案件办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同时,上虞法院专门成立刑事合规工作专班,主动向企业属地党委、政府调查企业经营规模和整改情况。
之后,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都成为企业常客,开展合规监管考察。
在多方监督下,该企业通过停产整顿、修订环评报告、重新制作危废核查等方式积极整改,并改进了涂料包装,对涂料包装铁桶进行循环回收利用,实现低碳转型,积极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和绿色发展。
2022年2月15日,上虞法院组织召开企业合规整改评审会暨判前社会效果评估会,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法学界学者、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企业高管、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等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对该公司合规整改情况予以评审,大家一致认为,该企业合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2022年3月15日,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特别是合规整改情况,上虞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对被告单位某企业判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对被告人沈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对沈某等6人宣告缓刑。
拓面:改革落地初见成效
上虞法院迈出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步”,无疑为绍兴法院在此领域的探索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2年10月,诸暨法院在审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过程中,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浙江某针织公司进行合规整改,该公司在认真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还修订了公司章程,健全了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一系列制度。
该公司负责人胡某在这一行业已打拼半辈子,差点儿因为一时糊涂让家业毁于一旦。“是合规整改挽救了公司,促使公司经营理念从效益优先转为合规与效益并重。外国客户也对我们更加信任,今年一季度我们已经接到500万美元的订单了。”胡某说。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春风拨开胡某和企业的前路迷茫,但这股风能否在古越大地上持续吹拂,将更多因经营涉案、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企业从困境中解救出来,走上守法合规经营之路?
为此,绍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通过对合规整改不同阶段、角度的规则细化,绍兴法院逐步明确适用对象、条件、程序、标准等,不断推进合规机制化、制度化建设。
推广:改革逐步驶入正轨
既要“厚爱”又要“严管”,绍兴法院将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企业合规改革逐渐驶入正轨。
2023年4月11日,绍兴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次法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刑事涉企合规改革协作机制。
而早在2020年,绍兴法检两院就对共建刑事涉企合规改革机制进行了协商。
通过主动“上门”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召开刑事企业合规改革联席会议,绍兴法检两院不断深化在机制建设、业务学习、案件办理等方面互动协作,着力解决改革工作涉及的程序对接、证据审查、裁判文书论述以及第三方合规监管等实务问题,切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刑事诉讼全流程覆盖。
为从源头上精准掌握企业法治需求和生产经营的难点堵点痛点,绍兴法院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送法入企”,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实现“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单打独斗合规向全面融合推进合规”的“三重转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评价,绍兴法院为涉企合规改革贡献了积极评估、宽大处理两种模式,法院在推进合规改革中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对整改效果开展实质性审查,推动企业从外部监管走向自我监管,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成效。(王春 吴攸 俞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