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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入户门均按照规划设计确定开启方向,部分业主为了美观或方便,改变房屋原有的入户门开启方向,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日,晋安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邻居相邻权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陈某对位于晋安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时,将开发商原设计安装好的向内开启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并扩大了门体宽度。2022年4月,小区物业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陈某进行整改,但陈某拒不整改。
黄某是陈某的斜对门邻居。陈某将入户门改装后,黄某、陈某两家人同时开门会出现碰撞。黄某认为,陈某改装房门的行为影响了黄家人的正常通行,且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黄某要求陈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但陈某不予理睬,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陈某系对门邻居,陈某擅自改装房屋入户门,并扩大门体宽度,给黄某出入家门、遇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的妨碍。黄某要求陈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的诉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房屋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不应随意超越权利边界。(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程坚 廖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