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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某运营商一地市分公司员工张某曾因职务侵占罪,两年内共侵占逾该运营商地市分公司1600万,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0年。那么该员工是如何做到的?接下来试图梳理回顾。
据文书显示,张某曾是某运营商一地市分公司网络优化中心的员工,也就是基层员工,但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公司网络优化中心基站维护管理、基站维护材料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从深圳胡某处以单价50元、8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光模块,并利用杨某(另案处理)经营的紫泰商贸有限公司、紫彤商贸有限公司系该地市分公司的供货商,能够向单位供货的便利条件,指使杨某帮助其将从深圳胡某处购买的光模块以“继电器”的名义,按照单价1930元至197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单位。
(资料图)
经审计,这期间他一共采购光模块8916个,含税总价17406215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案发后主动向单位退赃1669920元。
最终,一审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还需继续退赔剩下的金额。
而张某一开始并不服一审判决,曾要求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仍维持原判,且宣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由于运营商管理层级太多,涉及的业务链条太长,而且聚集在身边的第三方供应商太多,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之后,极易放大其中的管理漏洞。所以,运营商市场部、网络部、采购部均是内部知名的“肥差”,他们手握实权,这就让广告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等关键岗位员工有了可乘之机,但最终不少人均“原形毕露”。
如谢某曾是某地运营商网络部项目经理,因个人欠下巨额高利债务,无力偿还,遂起贪念。自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谢某通过非法手段,以冒用部门经理权限私自审批采购物资订单和私自审批物资出库或变更收货方式等手段,多次窃取公司货物累计高达800万余元,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外,还有某运营商地市分公司一基层员工曾利用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临时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多次将公司营业款51万多元占为己有,其中就包括了近万张手机充值卡等等。
(责任编辑:吴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