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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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5、6月份,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3330213308730970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三禾水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三禾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10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3000元。
二、抽样单编号为XBJ23330213308731236的高粱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奉化三道酒坊销售的高粱酒,铅(以Pb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奉化三道酒坊生产销售不合格高粱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106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3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