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启动合并申报(主题)
所有参保单位即日起即可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25日(副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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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可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所有参保单位自即日起便可开始申报,申报期限一直持续到7月25日。通知明确,未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即日起至7月25日可统一网上申报
据了解,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本市实现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用人单位需要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
自2023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确定缴费金额并缴费。如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将自2023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网上申报即时生效
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已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无需提供纸介材料。另外,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申报时需打印《北京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用人单位需及时查询申报结果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