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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因未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胜利股份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阳光保险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4月18日至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3.7924元/股,成交总金额1137.72万元。

阳光保险未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来源:深交所

4月28日,胜利股份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期内营收约12.52亿元,同比增加1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72万元,同比减少26.37%;基本每股收益0.0258元,同比减少26.5%。

一季报还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5.56%,为胜利股份第二大股东。

图片来源:胜利股份一季报

官网介绍,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也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两千余人,投资经营天然气、塑胶管道等业务领域。

二级市场方面,胜利股份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0.26%,报收于3.81元,目前总市值为33.5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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