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 视觉中国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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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单6年前的业务,东北证券(000686)在被立案3个多月后,证监会拟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没一罚三”合计罚没754.72万元。

5月14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除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同时拟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

2月6日,因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北证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遭警告并被罚没754.72万元

据东北证券5月14日公告,该公司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经查明,东北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东北证券作为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

“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公告指出。

公告进一步指出,另一方面,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公告称。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事涉豫金刚石定增项目

东北证券被立案调查和拟被行政处罚,源自“人造钻石大王”豫金刚石定增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公开资料显示,豫金刚石成立于2004年12月,主导产品为人造金刚石,人造金刚石产销量位居全国第三。该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2016年11月,豫金刚石进行定增,东北证券是该定增项目的保荐机构。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27亿股,2016年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

而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中,东北证券承诺:其及保荐代表人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在2020年4月,豫金刚石业绩“变脸”,引发市场高度关注。随后在2020年4月7日,豫金刚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表示,经查,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证监会表示。

后在2021年8月13日,豫金刚石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豫金刚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郭留希作为豫金刚石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被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22年5月26日晚间,当时股票名称为*ST金刚的豫金刚石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6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豫金刚石案件被录入去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被收录进了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证监会表示,该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

证监会2022年10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经查明,豫金刚石共存在6大违法事实: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是豫金刚石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五是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六是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虚假记载。”证监会彼时进一步指出。

证监会强调,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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