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资料图)

记者 / 黄涛 杨烨

编辑 / 孔明戈

近日,深圳市发布《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地方标准, 这是全国第一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地方标准, 标志着深圳打造儿童友好城市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延展,再一次在全国示范引领。

该标准将深圳六年多来在儿童优先发展和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九大领域积累的先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丰富完善提升,形成 涵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及其配套空间支撑的体系化的地方性标准。

八个子体系构建

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架构

该标准从儿童需求出发,以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 健康、教育、文体、游戏、出行、社区与家庭、社会保障、法律保护 等八个子体系构建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架构,提出了内容建设与空间建设两方面指引要求, 填补了国内儿童需求视角下公共服务体系性标准的空白。

其中,健康子体系方面,标准要求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 ,社康机构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促进和支持母亲完全母乳喂养6个月, 在工作日内为母乳喂养提供空间和带薪休息等。

在教育子体系方面,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幼儿与教职工比例宜小于7:1,幼儿与保教人员比例宜小于9:1; 正常情况下,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新建学前教育设施均用地面积不宜低于8平米; 学前教育设施规模宜为6班~12班,小班不宜超过25人/班、中班不宜超过30人/班、大班不宜超过35人/班、混合年龄班不宜超过30人/班。

此外,宜面向特殊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及高中部,向16周岁以上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就业培训等。

在文体子体系建设方面,提出 公共文化设施宜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阅读服务类设施(如图书馆等)宜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专属阅读服务区,面积宜不小于总服务面积的20%等。

在社区与家庭子体系建设方面,要求每个街道有1名从事儿童工作的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有1名儿童主任;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当儿童在社区或家庭内遭受不正当对待(如虐待、疏忽等)时,提供支援服务; 宜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等。

针对婴幼儿照护, 探索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协调的产休假、哺乳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 照护服务机构如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有义务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单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模不宜超过10个班等。

提出贯彻儿童利益

最大化原则的创新性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充分汲取国内外有关实践经验,尊重儿童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成长发展需求、儿童不同身体能力状态、不同家庭状态的差异性群体需求,提出——

为长期住院儿童提供教育支持;

为10岁以上儿童按性别划分住院房间;

新生儿病房提供一定比例的母婴同室病房;

鼓励新建学校为儿童拓展儿童就近游戏空间;

开展面向婴幼儿家庭的阅读服务;

为残障儿童提供有尊严且便利的文体服务;

为临时无人照顾的儿童提供短时照顾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等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创新性要求。

延伸阅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2015年底,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探索实践, 发布全国首套涵盖社区、学校、图书馆、医院、公园、出行系统、母婴室、实践基地、儿童参与等9大领域的建设指引,形成了儿童友好建设制度体系,积累了从法规政策、空间设计、公共服务到建设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先行经验。如今,儿童友好已成为深圳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向全国推广。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2022年4月29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在深圳政府在线官网发布。

记者 / 黄涛 杨烨

编辑 / 孔明戈

文章授权转自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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