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3周年在即,国旗再次成为人们表达爱国热情的首选。但是,普通公民对国旗知识到底知晓多少,对悬挂国旗的“规矩”是否明白,还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近日,笔者在省会街头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对国旗法知识还不甚了解。


(资料图)

许多人知道我国已实施了国旗法;绝大多数人可以准确说出国旗的颜色、形状和图形的象征意义;大部分被调查者知道国旗不可用作商标和广告,但对什么地方可以悬挂国旗却知之甚少。

公民在思想意识上很尊重国旗,但当国旗走近普通百姓时,如何尊重和爱护国旗对人们来说却是一堂需要普及的课。在举行活动的广场和公园,常可以看到手拿小国旗的队伍,但往往这些队伍过去后,公园的地上便有许多废弃的小国旗。面对这些被丢弃的国旗,会有谁把它们和庄严、肃穆联系在一起呢?

国旗意识不强,国旗法普及程度不够,直接导致了部分企业和百姓对国旗悬挂知识的匮乏。很多企事业单位和全日制学校的国旗自升挂之后,就再也没有降下来过,还有的商家、企业门前升挂的国旗与其他彩旗处于水平位置,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有着浓重“国旗情结”的政协委员天津九象科技董事长高英剑先生认为:“公民国旗意识不强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国旗教育和国旗法的普及。”他说:在一些会议和文艺演出上,国旗似乎失去了其原有的庄严和崇高感,已被变相扭曲了,仅仅被作为一种彩旗,成为了一种装饰品。这正像我们常见的人们在一些庆祝活动中挥舞“小国旗”,事后却像废纸一样将它们随意丢弃一样,国旗的神圣在这一刻荡然无存。不能说这些人没有爱国心,只能归因于他们国旗意识的缺乏,对国旗的爱护意识不强。

让五星红旗离百姓更近

国旗法第七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楼(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在重大节假日,只有政府机关和一些商业团体升挂国旗,公民很少在自己的住宅升挂国旗,还有的公民认为在自己家挂国旗是另类的做法,会遭人讥笑。在我们的调查中,有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国旗不应该升挂在自己的住宅,因为在他们的想象中,国旗是相当庄重严肃的,庄重严肃怎么在自己家体现?而实际情况是国旗法并无此类禁止的规定。在北京等大城市,节假日寻常百姓家升挂国旗已成为城市一景。国旗只有离百姓更近些才能让更多的人感知它的庄严和神圣。

对此,高英剑认为:“国旗难以走进市民家庭,原因之一是观念淡薄,公民的国旗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只是说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为增强国旗与公民的亲近感,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国旗法中的条款执行到位。”

国旗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国旗知识,增强公民国旗意识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让鲜艳的五星红旗在公民的意识中真正成为祖国的象征,飘扬在每一位公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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