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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明确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等6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一段时间以来,针对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攻击性信息是网络平台的一大流量密码。某些自媒体利用经济转型期产生的一些问题肆意攻击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煽动社会与企业的对立,将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不公平、生活不如意的源头,以“资本家”等称呼给民企贴标签。别看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它形成的舆论声势是现实的,当这样的声势达到一定音量,会影响到一些人的思维方式,并促成厌企的实际行动。

前不久,一位女士怒砸苹果店,并辱骂店员和消费者是汉奸、走狗,事情闹得很大。苹果公司虽然是外企,但很难说这事不会对民企的经营预期产生影响。毕竟,今天有人能以苹果姓“外”而砸场,明天难保不会有人以民企姓“民”不姓“公”而砸场。在产业全球分工的时代,正常的经济体一定是能够容得下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不仅能够促进本地就业,而且是推动优势互补、技术外溢、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

经济的繁荣来自市场主体的预期。预期好,企业扩大经营,推动就业、投资和消费。这个预期就包括了安全感和稳定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之所以要出台民营经济31条,也就是为了提振企业预期。从第26条到第27条,都在谈要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中央网信办出台这一新规定是对民营经济31条有关“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表述的具体落实。

新规特别提到了几类重点涉企侵权信息,包括: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误导性信息、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信息;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的信息、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当前网络自媒体针对企业较为典型的攻击模式,期待接下来的治理能够对舆论风气产生一些转变。

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一方面要从网络平台入手,严厉处理造谣抹黑的自媒体,另一方面要从厘清相关概念入手,也就是民营经济31条提到的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把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讲清楚,彻底消除那批网络自媒体的舆论市场。从这个角度上说,这可能比打击相关错误信息更加重要,因为它是引导社会正确看待民营企业的关键。

应该明确,舆论环境也是营商环境。没有一家企业能做到在经营过程中不出现失败或失误,试错是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的必由之路。错了可以批评、指正,但因为犯错而上纲上线给企业和企业家扣上一顶天大的帽子,挫伤的是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市场的活力。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期,更加需要多一点创造与创新,帮助经济增长找到新的动能。

为企业增信心、强预期的齿轮已经开始转动,希望能与其他有关政策形成合力,真正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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