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周刊 | 保险机构竞逐个人养老金赛道 产品“货架”持续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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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记者 吉雪娇

面对个人养老金这一蓝海市场,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备战,进行相关产品的储备和开发。

近日,中国银保信官网更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个人养老金账户可购买的保险产品已增至48款。在产品“货架”上新的同时,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机构也在持续增多。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如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推进,将使得更多人身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由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险产品,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也有望扩容。

近日新增9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保险增至48款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已逾8个月,截至目前,其产品“货架”仍在不断扩充中,四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合计超670款。

作为主打产品之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扩容亦有所提速,备案产品数量持续增长。近日,中国银保信官网更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由39款增至48款,这也是其7月新增7款产品后再次“上新”。

从更新的名单来看,此次新增的9款产品分别来自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中宏人寿及国民养老保险,产品类型以养老年金险万能险为主,包括中国人寿“国寿鑫颐宝两全保险”、太平人寿“太平岁穗丰两全保险”、中信保诚人寿“中信保诚「保稳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优享未来两全保险”、工银安盛人寿“工银安盛人寿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2023版)(万能型)”、中宏人寿“中宏养老无忧养老年金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国民美好生活A01款养老年金保险”等。

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原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将现有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对于已经审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向原银保监会报送上述说明材料,无须另行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

从产品类型来看,目前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已经涵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保险等产品类型

在业内人士看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的增加,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类型的保障方案,也为其在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间调整保障方案提供了便利。

产品名单有望扩容

相较于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加聚焦于养老金的长期储蓄和长期积累,能够满足投保人在安全稳健、长期增值、长期领取等方面的综合需求。

在产品数量扩容的同时,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机构也在持续增多。

随着中宏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产品首次出现在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中,参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增至19家,以大型险企、银行系险企和专业养老险公司为主。

根据《通知》,符合七项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等要求。分析人士预计,符合要求的险企不足30家,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更多的保险机构或有望入围该业务。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业务转为常态化业务,符合一定条件的人身险公司均可开展经营。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如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推进,将使得更多人身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缴费灵活、保障责任丰富、回报安全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对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保险产品,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也有望扩容。

销售模式或更为多元

另一方面,虽然现阶段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正不断扩容,但各类型产品也面临着同质化考验。

以养老保险产品为例,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其在投资门槛、运营周期、产品收益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均呈现一定的趋同性,难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并且受代销渠道合作限制等因素影响,实际上架产品与公布名单存在一定差距,可供选择的产品有限。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8月9日,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17家银行开通保险交易业务,同时每家银行产品数量不一。

对此,保险机构也在积极“破局”,持续拓展销售渠道。不少保险机构选择与银行、第三方平台合作,通过银行等渠道代销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也有部分险企在自营平台开设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

财通证券报告指出,当前主要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官网与银保渠道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拓客仍较为被动。《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银行、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我们判断,渠道拓宽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模式将更为多元、主动。”

编辑|陈雨禾 校检|袁钢 审核|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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